若遇车辆
意外事故,而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时,则投保人具备提起
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被保险
机动车辆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驾乘人员及本车主之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以及
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应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畴,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倘若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双方均可依法
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