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无锡市范围内发生的
工伤事故中的十级致残,其理赔标准依以下流程设定:
首先,一笔数额为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必须毫无保留地付给受伤
劳动者,在
十级伤残的情况下,这部分金额将等于七个月的当地劳动者本人平均
工资水平。
其次,倘若
劳动合同依法结束或伤者主动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就会为此负责提供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
然后,若由于伤势影响进而导
致伤者无法继续本来的工作,则用人单位将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由无锡市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定与裁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