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来讲,其是否有必要全数返还所
非法占有之财物,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嫌疑人或是被告能够自觉地全数归还被其侵占之财产,这或许将会被认定为其表现出的
自首或者真诚悔过之意,从而可能对其判决结果产生有益的影响。
然而,这能否作为减轻或者
从轻处罚的依据,仍然需要根据法院审理的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