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事宜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进行办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