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
网络犯罪的
刑罚标准如下:如果
行为人已经清楚地知道有其他人在借助于信息网络来进行
犯罪活动,但却为这些活动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甚至是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当这种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时,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罪”,关于它的
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行为人为超过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关的帮助;
其次,如果行为人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再次,如果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
违法行为中所获得的收益达到了一万元以上;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另外,如果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还有就是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可以作为
立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