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辅警并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民警范畴,因此在特定情况下,袭击辅警并不构成
袭警罪。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辅警,他们实际上是经由公安机关依法招募并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的个体,虽然他们履行着相关规定和
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职责,但并不具备人民警察的身份特征。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的直接指挥与监管之下,辅警有责任按照预先设定的岗位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接着,关于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问题。当辅警在人民警察的直接指导和全程监督下依法执行职务时,一般来说,行为人并无法精确地区分出人民警察和辅警之间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
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那么从主观角度来看,这无疑是对人民警察的攻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行为人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实施暴力袭击时,便可被视为符合袭警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同时也符合袭警罪的立法宗旨。
最后,由于辅警并非人民警察,他们并未被纳入袭警罪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如果仅仅是针对辅警进行的暴力袭击,那么将无法依据袭警罪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