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债务人违约
拖欠借款而不予偿还的情况,
债权人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3、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若
借款人出具了书面的欠款凭证,且在约定的还款
期限届满之后,
债务方依然百般抵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凭借这份欠款凭证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4、根据判决结果
申请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
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