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之规定,对于
夫妻财产进行依法分割;若双方
当事人未就财产做出特别约定,那么
婚前个人财产将由其本人行使所有权,
婚后共同财产则需依照对半比例平分的原则处理;若男方存在与第三人
同居的不道德行为,可视作存在过错方,而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申请获得相应的
损害赔偿。损害
赔偿金额中包含财产
赔偿及
精神损害赔偿两大方面。损害的实际情况将会成为确定赔偿范围的主要依据。
关于赔偿的具体措施及方法,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如未能达成共识,便可诉诸于人
民法院裁决。毫无疑问,
赔偿金将从应属于男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支付。在婚前,所有财产均为个人专属,而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收益则被划分为
夫妻共同财产。倘若男方出现
婚外情行为,女方在法律上作为无过错方可不受影响地在
财产分配中获得更多份额,此外还能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