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盗窃罪的司法程序中,被害方有权直接联系相关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害方在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权利主张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经济
赔偿。除此之外,被害方还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积极参与到整个
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因此,被害方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之间确实存在着沟通交流的可能性,然而,这种交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