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场合,
当事人必须出庭:
1、在涉及
离婚纠纷的
诉讼中,即使委托了
诉讼代理人(无论是
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委托
代理人),但当主观意愿能做出客观表述时,当事人本尊应当亲自出席庭审;如果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审理,那么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陈述。
2、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那些由法律规定承担
赡养、抚育、
抚养等义务,以及若不到庭则可能导致相关案情
证据链条不完整的被告。3、涉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同样需要出席庭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最新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若认为存在必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席庭审,并接受询问。在正式开始询问当事人之前,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他们签署
保证书以确保如实作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