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与
缓刑均属于较为特殊的非
羁押性法律措施,然而两者在适用对象、要求及
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区别。取保候审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保障
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暂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或者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相较之下,缓刑则是在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之后,对于被判处
刑罚的被告人,基于其具备特定条件而给予的一种有条件的不予执行刑罚的制度安排,这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虽然罪行较重,但同时又具有真诚悔过表现的被告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缓刑的实施要比取保候审更为严格,因为它涉及到已经生效的刑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