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依法批准实施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的过程中,俯拾即是地接受
被害人退回财物的最适宜时机往往出现在侦查工作或者
审查起诉环节之中。这样的举措能够清晰展示罪犯对于其所犯下罪行的深刻忏悔之情,从而有助于司法机构对其进行宽大处理。
然而,具体何时应该接受
退款以及如何操作,还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灵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