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嫌构成
寻衅滋事犯罪的被告人,通常最长将被依法
拘留长达14日之久。
然而,如若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重大嫌疑人,他们则可能面临最多37天的
拘留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拘留并非
行政拘留,而是
刑事拘留,换言之,即是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并展开调查过程中,面对法律规定下的紧急情况,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