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所述,
单位受贿罪的法定
追诉期限为五年。若单位受贿罪已经超出了法定追诉期限,则原则上将停止对其进行
刑事追究。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等同于单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仅是不再施以
刑罚罢了。实际上,即使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尚未被发现或
追责,单位仍有可能构成
犯罪,只不过不再受到
追诉时效限制。因此,单位受贿罪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并不能说明单位无罪,而仅代表着不再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
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