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
拘留时间以被执行之当日计算。换言之,即使在深夜12点之后,也应计为第二日的开始。
2.
拘留作为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代将人或物进行扣押和拘禁的行为。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行政拘留则属于
治安行政处罚范畴;而民事拘留作为司法行政性质的
处理方式,同样是
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
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
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
被拘留人的
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
其他共同
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
伪造证据的;
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
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
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