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随时选择离职,然而必须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其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第二个月起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追索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补偿(即从劳动者
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可追溯至11个月);而自劳动者离开原单位之日起,其所享有的劳动仲裁申请权的
有效期为一年。所谓“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
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
合同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