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雇佣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解约
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特定情形之下,比如企业方面存有过错,劳动者单独提出解约申请时,雇佣方就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薪资水平来计算和
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雇佣方未能遵守《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解除或终止了
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