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可被视为
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
行为人无疑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他还故意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但若仅为轻微碰撞并没有导致
重大事故的,那么将不会被认为是
犯罪行为,而作为一种普通的交通
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关于肇事逃逸的惩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
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
若是事故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则逃离现场的当事人需对所有后果负责。
然而,如果能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那责任自然会有所减少。
只要出现肇事逃逸行为,就可直接判定其负全部责任。
其次,是
行政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由交警部门予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惩罚。
最后是
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若涉嫌交通
肇事罪,将会受到以下
刑罚:
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而如果行为严重,如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后
逃逸或是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话,则将面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倘若因为逃逸导致他
人死亡,那
责任人要接受至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
闯红灯等
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主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