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关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所以说,有关申请
取保候审的事情,需要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得到审批或者予以拒绝,并且需要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申请人及其
代理人,同时详细阐述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