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自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算,在其期间内,案件的侦查工作、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不得间断。此项
法规虽未清晰注明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享有多次
传唤权,但却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传唤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如有任何传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则可能被认定为
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