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了对方负全部责任,且对方的车辆还投保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则该方的保险公司便需依据合同约定,对
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付金额。反之,如保险公司拒绝对受害者进行理赔,那么受害者可先对自身的损失进行修缮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复工作,随后持相关的修缮凭证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只要所产生的修缮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便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赔偿义务。因此,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唯有诉诸法律途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若对方未购买任何保险,则只能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