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领域中,所谓
帮信罪(也被称作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具体内容即是指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相关协助的犯罪行为。倘若已经触犯了帮信罪的法律规定,那么再试图将其转化为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可能性便相对较小,原因在于这两种犯罪行为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
犯罪类别,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以及
主观故意均存在显著差异。帮信罪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对
犯罪活动的实质性支持,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更加侧重于对犯罪收益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