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时效一般规定为两年;
然而,针对人寿保险的特殊性,其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则延长至五年。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他们向保险人申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