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与否并非仅以向他人索取财物的次数作为衡量标准,而应综合考量其
涉案金额以及情节轻重等因素进行判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只实施了一次
敲诈勒索且涉案金额较小,也有可能被视为
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索取财物的次数必须达到何种程度方能构成本罪,而是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对于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案件的详细事实与相关
证据,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若经仔细审查,多次索取财物的行为确实符合敲诈勒索罪的
构成要件,那么这些行为便可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