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
犯罪嫌疑人进入
拘留程序之后,他将会被强制
羁押于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内,并且在此期间必须严格接受监管与适当的教育辅导。针对不同拘留人员的实际情况,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将会精心设计并合理安排各种不同形式的工作以及教育内容,例如负责清洁卫生的义务劳动、开展法律
法规学习课程、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等等。这些多种多样的活动旨在通过教育手段使
被拘留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服从司法机关的监管安排,从而顺利完成改造任务。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具有生产性质的劳动活动,比如参与工厂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