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案的学生而言,尽管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之后仍有可能面临刑期裁决的风险,因为这仅仅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举措,不能
保证绝对地避免判处
有期徒刑或更重
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意味着案件性质相对轻微,因而刑期
量刑的可能性也相应降低。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司法机构在进一步的审理和评估之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