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以及《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雇主在
试用期间亦需承担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之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试用期乃
劳动合同期限的有机组成部分,故而雇主在此期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乃是法定职责,不受员工个人意愿左右。若雇主在试用期内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则员工有权提交辞呈且要求雇主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
赔偿。
此外,雇主须于员工正式任职之后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如雇主
拒不执行此项规定,员工可向当地
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强制性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