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两者的起源有所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乃是基于特定的共同关系而形成,只有在这种共同关系得以维持时,才会引发其存在;
其次,二者所享有的权益范围也大相径庭。在共同共有体系下,每一位共有人对于共有的房屋都拥有同等的
权利和义务,且不需要进行任何份额的划分,只要共同关系仍然存在,便无法将各个共有人的房产份额进行明确的分割;
最后,对于共有房屋的
处理方式也是两种制度之间的显著差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