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报销费用时始终按照"必要且合理"的原则进行,一旦保险公司认为某项费用并不合理或不必要,则有权予以扣除。对于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的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保险公司可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明确标注出院后的休假天数;
同时,伤者所在单位也需要提供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以及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因休假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单位未扣减
工资,则无需赔偿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