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是每一个司法程序阶段都必需进行的手续。通常来说,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环节,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可在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旦申请得以批准,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那么便无需在
诉讼过程中的其他阶段再次申请办理该手续。
然而,若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重新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