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文规定,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被视为一种
违法行为,其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也可能会被判
处罚金。在本案中,若
犯罪嫌疑人通过该行为获利高达80,000元人民币,无疑将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关于最终的法律后果,则应根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口供和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由当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