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环节中,并不必然要求被
羁押者本人亲身返回家乡办理相关事宜。
然而,通常仍需被羁押者亲自到案接受进一步审查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尽管亲属或者
辩护律师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协助完成相关程序性工作,但是关乎重要内容的环节仍然需要
当事人本人亲力亲为参与其中。
至于当事人究竟是否必须亲身返回原籍地,这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