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理
身份证的标准流程如下所示:您需亲自赴居住地的属地公安机关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相关的证件工本费用。若是申请换领身份证明文件,则须同时提交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若为物资补领,仅需提交现有的
居民户口簿或者居留证明即可。
待异地受理网点接收您的申请并确认无误之后,该数据会被上传传输至您的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再经由该机关下属的县区级机构进行细致且严格的审核以及签发程序。居住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审核签发后的制作及核验信息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件的制作与核实工作,最终向申请人发放实体证件。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前往受理地点领取。在更换新证件的情况下,原有证件亦须一并交还。异地受理身份证的过程本身并不延长制发证的时间轴,也无额外收费产生。
此外,部分区域如湖南省,已正式设立了由两省共同建立的居民身份证服务处,以此来简化湖南籍居民
异地办理身份证补领或换领手续。如果您对具体操作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获取迄今为止最为精确且详尽的信息与流程指引。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
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