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已经成年的子女属于两个各自具有独立民事资格的个体,他们所拥有的财产自然也应当是彼此独立的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所欠下的
债务,其子女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被强制要求承担偿还责任的义务。
然而,若父母身故前未能将所欠债务全部偿还完毕,其后代,即
法定继承人,在有能力
继承被
继承人遗产的前提下,则需负担起偿还被继承人身前债务的责任,但是,这项偿还责任仅限于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之内,对于超出该范围的部分,继承人无需负有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