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倘若涉案的关键人物在开办赌场的过程中,其举止行径符合该法典所设定的相关
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应按照相应条款要求对其进行惩处。详细阐述的话,如若涉及开设赌场的案件
情节严重,那么对此类涉案人物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若有协助组织参与到跨国(境)赌博活动,并且涉及金额庞大或是有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的情况发生时,同样可依照上述条款予以同等惩处。所以说来,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关键人物,我们应该根据他们的实际行为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依法依规地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