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
职务侵占罪时,并不特别强调侵占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的特点,而更重要的是
行为人是否借助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此
罪名成立。
然而,我们也需关注到,侵占行为的持续状态可能会对
犯罪金额的累积以及
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