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设定需依据
诉讼标的数额而定,针对财产性质的
纠纷案件,其
诉讼请求的价值额度或数量应按照如下规定逐级计算并累积缴纳相应的费用:
首先,若争议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则每宗案件只需缴纳5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争议金额介于1万元人民币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具体收费标准为依照2.5%的比例计算收取;
再次,若争议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至2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收费标准为依照2%的比例计算收取;接下来,若争议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收费标准为依照1.5%的比例计算收取;
然后,若争议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收费标准为依照1%的比例计算收取;
再者,若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收费标准为依照0.9%的比例计算收取;接着,若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其收费标准为依照0.8%的比例计算收取;
最后,若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收费标准为依照0.7%的比例计算收取。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