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心拟定全面详实的民事诉状。
2.前往享有合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同时须向其提交相关的确凿
证据资料。
3.根据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通知书要求,准时参加庭审等各类
诉讼活动。
4.倘若对初审阶段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请务必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或者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原审级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和相应的上诉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