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损毁农作物青苗的处理措施如下:
首先,如果是因为
土地征收或施工导致农作物的破坏,责任方应该根据当前农田内的作物一季度的产量及产值来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针对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农作物的青苗,如果这些作物已经具备收割条件则无需
赔偿,但若未能达到成熟阶段,就需要按照其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期收益进行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