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能否宣告
缓刑需视特定情势而定。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被判处缓刑:
首先,其
犯罪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程度相对较轻;
其次,被告应具有真诚的忏悔之心,并且在日后的生活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亦即没有再发生
犯罪之事的风险性存在;
最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于其居住地的社会治安并无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