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双方劳动
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者在其单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给予每位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一个
月工资为基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需按一整年的工作时长来衡量并发放
补偿金。
2.若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
除名、开除、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降低
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相关决定引发的
劳动争议,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因此,尽管劳动合同通常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但劳动者无需过于担忧。
3.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
失业保险金:
(1)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及个人都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缴纳费用满一年的义务;
(2)失业并非由于本人主观意愿导致;
(3)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依法
申请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合法
辞退员工情形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