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双方希望协议
解除婚姻关系,首先需签署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在完成此步骤之后,共同向相关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在这期间,存在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以供双方再次审慎考虑是否真正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冷静期后,如仍决定
离婚,则可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