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
机动车未经检验以及由此引发的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情况,我们特此向您阐述如下:若发生交通意外时,涉案车辆正处于免于年度检验的时期内,同时此种行为并没有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即便事后车辆经过了严格的检验并且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保险公司依然以车辆未经检验作为理由申请免除相关责任的,人
民法院将对此种抗辩不予认可和采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如保险公司在明知车辆尚未进行年度检验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保险服务,而且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车辆未经检验所导致,那么保险公司以车辆未经检验为由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有可能不会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19条规定的利益减损条款,应为有效。也有法院认为,
保险事故与车辆未经过年检没因果关系,不能以此排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