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赔过程中,若涉及到
误工费用的补偿问题,需注意误工费这一款项的
赔偿范围是在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范畴内的。
然而,保险公司对误工费的支付前提条件却是,必须提供相关的
证据来证明该项费用的存在及其具体数额。就证明误工费用而言,以下几种材料可作为参考依据:
1.
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病情及休息相关的住院治疗及休养时间的报告单据,或者由法医进行鉴定后得出的休养时间证明。
2.如果个人或企业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因事故导致的工作收入损失的证明文件。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他们需要提供所在社区、办事处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关于他们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项劳动活动的证明文件。
4.此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
个人信息。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收入水平。误工时间的确定则依赖于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伤残评定之前的最后一天。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进行计算。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会按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可以参照被告所在地的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在上一年度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