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是无法存在“以死获准呈请
保释等待审判”这一特殊情形的。这主要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一种
刑事案件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仅适用予那些被指控为犯下
犯罪之人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一旦争议中的相关人物不幸去世,则
刑事调查程序将会对其执行正式的终结。一份谅解书,通常在刑事案件发展过程中,从给予受害者或者
家属对于
犯罪行为的谅解角度来书写的文本,它有可能会对最终的
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却与取保候审这种
刑事强制措施并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