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非无所谓生命威胁。实际上,它只是意味着仍有机会存活下来。
死缓期间,若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无需面临死亡灾难:确实产生了重大的积极贡献,二年后到期时可将原判减轻至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在此过程中并未蓄意实施
犯罪行为,二年后到期时可将原判减轻至无期
徒刑;或者出现其他法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