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对某些特定索赔项目的赔付责任之时,身为受保人一方的阁下拥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以此处理因保险事宜而引发的各类纷争。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当相关涉事人员对仲裁裁决结果抱持异议时,他们仍然保留其法定权益,将争议事项依法
递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启动
诉讼程序以期获取最终的公正裁决。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
因此,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