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告之诉求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者,则需于收到
起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
立案受理并书面向
当事人告知,同时在立案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
起诉书副本。而自法院决定开庭日期之时起,原告有权利获得
传唤证,通常在此期限为十五个自然日以内。
此外,被告应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该答辩状应详细记载被告的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