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外来人员申请获取
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与本国公民完全一致。若外来人员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之一情况,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期、具有特定健康问题以及预计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等,他们有权向负责审理此案件的当地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经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之后,若认定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