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一恶劣行径,无论
犯罪分子是否已成年满18周岁,均将按成年人标准进行
量刑判罚。这一行为在我国现行
刑法体系中被视为性质极其恶劣的
刑事犯罪。具体而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于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罪犯,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
判处死刑,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
其中,相关情节包括但不仅限于多次实施拐卖行为、导致被拐卖人员死亡或重伤、强制他人从事性交易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